天津北方網訊:家住西青區的劉女士和鄰居共14人經熟人介紹參加了“港澳7日遊”的旅行團,報名該團,55歲以下免費,55歲以上每人交300元。開始他們擔心這是一個購物團,可這位熟人說,即便安排了購物環節,遊客完全可以拒絕。沒想到,他們一路上遇到各種名目的收費,同時被強制購物。地接導遊一句“不買東西,就別想出去”令他們直呼上當。由於當初沒和旅行社籤任何合同,目前劉女士等人想維權都沒有依據。
遊客感覺上當撥打110
該旅行團於9月初啓程,行程是乘火車抵達深圳,地接導遊帶領進入香港,然後去澳門、珠海等地遊玩,最後回到廣州,乘火車回津。剛到達深圳,地接導遊就開始以各種名目向劉女士等人收費,景點要收門票費,到了不收費的景點,導遊也要收取每人190元的費用。最令劉女士等人不能忍受的是強制購物。在一家出售彩金首飾的購物中心內,地接導遊強迫遊客必須購物。“不購物晚上回去就睡大街!”“不買東西,你們就別想出去!”在這些話語的威脅下,人生地不熟的劉女士等人只好乖乖購物。一條很細的彩金項鍊,售價近4000元。就這樣,團內遊客最少的消費了三四千元,多的有上萬元。
當旅行團返回廣州後,團內遊客感覺受騙,撥打110報警,在警方協調下,導遊退還每位團員230元。
無論誰介紹也要籤合同
回到天津後,劉女士等人越想越生氣。當初報團是熟人介紹,根本沒簽訂旅遊合同,手中沒有證據,也沒留存火車票等旅行相關票證,維權成了難題。據旅遊質監部門和消協工作人員介紹,這種“零團費港澳遊”已被禁止。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經營有五個“不得”:“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方式獲得利益,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提醒市民,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要選擇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不能貪圖小便宜、盲目追求低價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何人介紹、推薦,遊客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合同,看清合同中對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等方面的規定,發生糾紛時纔能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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