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相思似深海,舊事如天遠。』誰能想到這是對一道辣爆草原肚菜品的注釋,菜牌中還標明這道菜『具有補益脾胃,補氣養血,消渴』等功效。一家酒店因大量使用此類宣傳用語,被工商部門認定為發布違法廣告,受到了罰款處罰。該酒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今天上午,和平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2013年9月9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和平區一家酒店在其餐廳的菜牌上使用了『降壓消腫、防止動脈硬化』等字樣的宣傳用語,上述內容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當月23日,工商和平分局依法立案。經查,上述菜牌使用了『對脾胃虛弱、消化不良、痰多氣短、頭暈失眠有良好的治療作用』等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宣傳用語。據該分局稱,同年10月22日,其向酒店方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酒店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提出聽證。和平分局遂認定該酒店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上述違法廣告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該酒店罰款30400元。
因不服該處罰決定,今年2月,酒店方將工商和平分局告上法庭。該酒店提出,處罰決定所調查的事實不清,其公司與決定書中提到的餐廳不存在任何關系,並且被告分局在對其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前,其公司並未接到告知書,被告剝奪了其公司進行申辯的權利,程序有誤。為此,該酒店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原告所提訴求,被告工商和平分局在向法院提交的書面答辯狀中表示,在舉報材料中,消費者在涉案餐廳用餐後索取的機打發票上蓋有原告公司發票專用章,所以訴訟主體無誤。涉案餐廳在介紹每個菜品後面都附有對該菜品的功效宣傳內容,特別是對人體疾病具有一定的療效作用都做了文字表述,使消費者認為食品可以當作藥品具有同等治療作用,形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所以原告違法事實清楚,定性准確。
今日庭審原定於9:00開始,但至9:15原告某酒店仍未到庭。合議庭遂依法作出口頭裁決:因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原告起訴按撤訴處理。裁決後,法官宣布閉庭。(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吉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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