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交了十年的保險,前天總算到期了,劉女士高興地前往保險公司,打算把這筆“存款”取出來,沒想到等待她的卻只有3萬餘元的本金。“當年的保險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告訴我十年以後本金加上分紅,比存在銀行划算,哪想到如今竟是這樣!”並不認同保險公司說法的劉女士將遭遇告訴了記者,並在記者陪同下,再次找到新華人壽保險公司。
說好的紅利哪去了?
據劉女士介紹,十年前,她聽信一名保險業務員的推銷,購買了新華人壽保險的一份“吉慶有餘兩全保險”。按照當時保險業務員的說法,該款保險不僅可以在出現人身意外事故時,提供保險金,而且可以每年獲得“分紅”,是一份既可以保障意外傷害後得到賠償,又可以保障錢財升值的“雙保險”。“當時他跟我說,十年期間如果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十年後不僅繳納的保險費全部退還給我,我還能額外拿到一筆分紅,比存在銀行裏划算。總共要有六七萬元!”
根據保單規定,十年來,劉女士每年都會按時往保險開戶的活期存摺中存上一筆3390元的保險費,十年共計繳納保險費33900元。
一轉眼十年時間已過,這份“吉慶有餘兩全保險”並沒有發揮過“意外傷害後賠償”的作用。當劉女士帶着保單前往保險公司,想要領取回保險費和全部紅利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竟告知,將有33900元退還至她的賬戶。“怎麼就只有本金,說好的紅利哪兒去了?”
保險公司:按保單規定辦事兒
當劉女士將問題反映給保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時,負責人刁先生表示,按“保單”中相關條款的規定,該筆保單在合同期滿後將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
本報與律師諮詢後得知,由於當初爲劉女士辦理業務的保險業務員已不在該保險公司就職,劉女士無法找到該業務員進行對質,再加上劉女士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得到過“最後可以拿到六七萬元本金和紅利”這一承諾,因此,這一口頭承諾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按照保單的條款來計算,劉女士只能拿回3萬餘元的有效保險金額。(記者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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