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坻某超市由於在店慶促銷活動中,把超過保質期的米粉作爲贈品送出,導致一兒童食用後腹瀉,超市賠償消費者1.5萬元。
日前,寶坻區張女士被某超市門前拱門上“店慶酬賓”的廣告語吸引進去,她從店方“活動規則”得知:“買兩大盒米粉可獲贈一小盒”。她想,女兒平時喝的就是這種米粉,現在家裏剩得不多了,於是就買了4大盒米粉獲贈2小盒米粉。回家後張女士給孩子吃了贈品米粉,沒成想孩子不久卻上吐下瀉。張女士急忙將孩子送醫。仔細查看包裝後,才發現米粉竟已過期。昨天,張女士拿着相關證據來到了工商寶坻分局,提出了向經銷商索賠的申訴請求。經查,張女士陳述的事實準確,證據可靠。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工商執法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促使超市向消費者作出了1.5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