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青區中北鎮的張先生近來很鬱悶,“我媽買房被忽悠了,糊里糊塗地交了5000元定金。”張先生昨天給本報新聞熱線打電話,提醒市民,買房是大事,一定要冷靜。
“分期付款,不收利息”
“8月1日9時許,我在小區門口碰上一個中年婦女,她正在發樓盤廣告。廣告上說房子14萬元一套,市區以西……”張先生與母親住一起,一直想再買一套房,廣告上的價格對他很有吸引力。
廣告上寫的“幸福城”沒有具體地址,“售樓方說樓盤在西青區。”8月5日,張先生上班,其母一人去看房。“到那才知道,14萬元不是房價,是首付款,每平方米3000多元,100平方米的房要30多萬元。售房員說可分期付款,5年內付清就可以,還不要利息。價格能優惠到每平方米2490元。我媽當場就交了5000元定金。”張先生說。
看清合同,想要回定金
按照約定,8月7日交首付款,當天張先生和母親一同去了。“原來房子不在西青區,而在河北省霸州楊芬港。”交首付款前,張先生提出要看售房合同。“我看到上面有一個條款,今年10月1日前必須交齊全款否則首付作廢。”張先生髮現自己上當了,“我說這房我不要了,要求返還定金,對方不同意。”之後,張先生報了警。“警方稱,5000元不夠合同詐騙的立案數額。”張先生說。
昨天下午,記者撥打了張先生提供的廣告上的電話。工作人員稱,幸福城位於楊柳青火車站附近,是西青區的房子。“爲什麼有人看房被帶到了河北省霸州楊芬港呢?”“不是,我們的房子就在西青區。”
在百度搜索發現,津西幸福城位於“津保高速楊芬港出口”,而楊芬港鎮屬於河北省霸州。
遇“有意誤導”可舉報
天津日久律師事務所的張清武律師稱:“現實生活中,掛羊頭賣狗肉忽悠老年人的事情並不鮮見。本案屬《合同法》中的顯失公平現象,表現爲,訂立合同時,一方具有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輕率、無經驗等而與對方訂立欺騙性條款,行爲人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
張律師介紹,《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遇到“有意誤導”情況,受騙方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向公安機關舉報,並可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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