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漢沽茶澱70餘葡萄種植戶因使用XX農資供應有限公司銷售的硫酸鉀鎂化肥造成葡萄苗出現枝葉發黃、枯萎、落葉、生長緩慢等病害情況,導致大面積減產,故懷疑該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羣體向工商部門申訴。
處理結果:
接到申訴後,工商部門立即對該情況進行了調查,經走訪得知申訴情況屬實,初步統計,受損農戶70餘戶,受損土地面積達260餘畝。彙報漢沽工委、管委會,由城鄉一體化、工商、公安、質監成立聯合專案組。濱海新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對該硫酸鉀鎂肥進行抽樣取證,送唐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結果爲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以每噸1550元的價格購進30噸,共750袋,再以1750元每噸(70元每袋)的價格銷售出。截至案發,實際售出11.4噸,銷售非法獲利2280元,已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爲,由城鄉一體化確定農業生產損失,協調賠償事宜。濱海新區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罰款59850元整,上繳國庫。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80元整,上繳國庫。3、沒收不合格硫酸鉀鎂化肥4.48噸(112袋)。
案例分析:
以上問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相關規定,因此依照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