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部分消費者向工商部門舉報:天津廣播電臺相聲臺(FM92.1)發佈的“炎黃益生液”廣告,存在通過廣告和熱線宣傳該產品可治療失眠、便祕、糖尿病、心腦血管等多種疾病的情況,涉嫌違反廣告法進行虛假、誤導宣傳。
處理結果:
接到舉報後,工商部門立即對該廣告進行了調查取證,經覈查,“炎黃益生液”屬於保健食品,確實存在通過廣告進行誇大、誤導宣傳的情況,舉報情況屬實。據此,工商部門立即責令停播該違法廣告,對廣告發布者進行了告誡,並依法對當事人做出了罰款20000元的處罰。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近年來一些廣告主利用患者“病急亂投醫”和“從衆”的心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途徑對保健品甚至是藥品進行虛假、誇大的療效宣傳,有些廣告甚至存在利用“患者做現身說法”等宣傳手段,進行違法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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