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量民營的中小型快遞服務企業活躍在快遞服務市場,在爲消費者提供靈活的價格及方便快捷服務的同時,也存在快遞企業信息化技術運用相對較差,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企業內部管理及對政策的執行不規範等弊端,例如,快遞服務中經常遇到的“不簽字不讓拆包驗貨”的現象,若發生消費者購買的物品丟失、損壞等情況,消費者將面臨維權的困境。
那麼,若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該如何進行有效維權?又該如何降低該類事件的發生機率呢?
若遭遇到簽收快件後發現因運輸原因發生損害的情況,消費者應當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作爲消費者要查看與商家簽訂的購貨合同,明確對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損害的責任承擔的問題,若合同約定由商家承擔該損害風險,消費者應立即與快遞服務企業與商家取得溝通,將已損害的貨物作退回處理,同時,我國的相關法律也爲規範快遞服務企業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目前,民營的快遞企業提供服務主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調整,若快遞企業與用戶達成貨物配送約定後,如果未能按照要求送達,將承擔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
作爲普通消費者應當如何降低類似事件的發生機率呢?
首先,在與商家簽訂《購物合同》時,要明確商家有無對貨物因運輸導致的損害風險承擔問題進行特殊約定,並以此排除商家應承擔的風險,加大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其次,在快遞企業送貨時,要“先驗貨再簽收”根據2012年5月1日發佈的《快速服務》國家規定明確指出,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企業在投遞時也可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再次,消費者選擇服務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信譽良好的快遞服務機構,大型快遞公司一般都具備良好的管理體系,若對快遞企業處理結果不滿,也可以在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上申訴或走司法程序維權。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的是,在進行郵寄活動時,在快件面單“內件品名”一欄一定要詳細填寫,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影響維權的效果,郵寄後要及時關注網站的公示的運送物流情況記載。
【本文由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朱曉麗律師撰寫,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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