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醉駕入刑”剛好好實施了一年。
在“醉駕入刑”一週年之際,記者多方探訪,發現在這一年裏,社會風氣、部分行業甚至司法程序都爲這個“拘役1個月至6個月”的輕罪而悄然發生着變化。
醉駕司機新趨勢:白領少老闆多
“你承認酒後駕車嗎?”4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提訊室,檢察官王楠訊問一名酒後駕車的老闆龔某。龔某自己經營一家頗有影響的傳媒廣告公司,當晚他開着價值91萬的奔馳牌小轎車因酒後駕駛被交警攔截。“就一小杯芝華士,沒想到算‘醉駕’。”穿着桔黃色號服的龔某已經沒有了老闆做派,他搔着頭,有些不好意思地解釋着,“我手機裏常年存着熟悉的代駕電話,就是那天沒打通。”訊問很短暫只持續了十分鐘,被帶走前,龔某喃喃地說“公司得請個司機了。”根據案卷顯示,龔某在《刑八》實施前就因酒後開車處理過,這次他不僅面臨1至6個月的拘役,而且還被吊銷了駕駛執照,並且五年內禁駕。
在龔某被帶走之後,王楠檢察官又相繼訊問了三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三個人都沒有固定的職業——一名黑車司機,一名裝修工人,一名在家照顧孩子的“婦男”。酒後開車的理由千奇百怪,裝修工人哭訴“我沒要到工資,心裏煩,喝了兩盅。”“婦男”也追悔莫及地說,“孩子作業完成得特別好,我一高興就開了一瓶啤酒。”黑車司機自認技藝高超,而且酒量驚人,“我是七八兩白酒的量,那天四瓶啤酒不算啥。誰知道就出事故了……”四個人都認罪,但都有理由和託辭,總結起來一句話“大意了”。
王楠檢察官介紹,自從“醉駕入刑”以來,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已經偵辦了150餘起“涉嫌危險駕駛(醉駕)”案件,全部起訴而且全部判刑。犯罪嫌疑人基本上100%認罪。負責偵辦此類案件的王楠檢察官和白磊檢察官介紹說,辦案百餘起,嫌疑人基本上全是“老闆”和“自由職業者”,上班族鳳毛麟角,公務員更是“百裏挑一”。檢察官白磊認爲,《刑八》實施後,機關單位和大中型企業都對自己的員工提出了要求,進行了“醉駕入刑”的宣傳。另一方面,這些人員被刑事處罰後,斷送的是前途,所以不論單位還是自己“弦兒都繃得比較緊。”
不僅北京市海淀區的檢察官有這種感覺。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偵辦此類案件的法官董宇介紹,從去年5月1日至11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偵辦了30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30犯罪嫌疑人中19人沒有固定的工作,只有2人是有公職的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顯示,他們審判的70起案件中,進城打工的農民和本地工人佔90%。法官告訴記者,業務生活相對單調,喜歡“酒桌文化”,而且這些人的文化水平基本上是中學畢業,對“醉駕入刑”也瞭解不深。
司法程序新變化:量身打造“快審”程序
記者在採訪北京司法機關時得知,在辦理“危險駕駛罪”時,公、檢、法三家啓動了“輕刑快審”程序。簡單說來,就是在從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一個月內走完偵查、起訴、一審程序。這樣做的原因是,“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是拘役“1至6個月”,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審判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待判決後,可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羈押時間超過一個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超期”羈押。
“雖然醉駕是個輕罪,但我們工作量增加不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白磊介紹,辦理危險駕駛罪,辦案機關的期限都非常短,公安機關偵查十天,檢察院起訴十天,法院十天就要出一審判決。白磊說,檢察官需要到看守所見當事人,而看守所一般在郊區,如果犯罪嫌疑人身體不健康,還要送到專門的醫院關押,而醫院也在郊區。“我有時候一天需要開車150公里,只爲訊問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爲此類案件送來就得辦,沒有時間拖延。如果是正常程序,有一個月的期限,我可以去一趟看守所見幾個犯罪嫌疑人,唯獨醉駕案件不能等,一天都不能拖。”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狄啓騁庭長介紹,“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中唯一的最高刑爲拘役的罪名,根據刑事訴訟法,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須是“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以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逮捕,只能刑事拘留。
根據揚州中院的調研,全揚州市法院審理的70件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均系由公安機關取保候審,這樣減少“羈押超期”的問題。揚州中院黃法官告訴記者,該院在審理“危險駕駛罪”時,也採取的是簡易程序,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適用簡易程序,一個是這個罪名絕大多數嫌疑人都認罪,第二是審理期限也比較緊張。”
行業新趨勢:出租車行業更嚴代駕更火
據瞭解,“醉駕入刑”催火了代駕行業。合肥市首個酒後代駕聯盟辦公室的方主任介紹,2009年成立初期,他們只有5個代駕志願者、2個酒店入盟。2010年新交通法出臺,代駕業務量略有上升,每晚有20多起業務。“醉駕入刑是酒後代駕行業的轉折點,業務量大大增加,現在每晚大約有50多起代駕業務。”方主任介紹,如今代駕聯盟有近200家酒店入盟、35位代駕志願者。
記者也調查了北京的代駕市場。達易誠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一位姓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道交法出臺後,他們公司的代駕業務一度上升,在去年“醉駕入刑”後,代駕業務再度增加。“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代駕公司也在增加,已經開始了價格戰,還有些沒有註冊公司的黑代駕。比如三里屯、工體附近,很多‘司機’站在街邊拉客。”
出租車行業也是“醉駕入刑”後首當其衝受到影響的行業。去年8月,一名出租車司機因酒後駕車被判刑4個月,經檢測,被查處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337.8mg/100ml。結案後,審理此案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向該公司發了《司法建議書》,建議該公司加強相關法律規範的宣傳教育,開展警示教育,加強錄用人員時的審覈工作。在接到司法建議後,該公司果然提高了對“醉駕入刑”的重視,迅速購置了一批酒精檢測儀,安排專人到駕駛員聚集的區域“夜查”,還利用GPS交通安全實時監控預警系統,隨時監控駕駛員的行車動態,對重點隱患較駛員實時定位跟蹤。公司給法院的回函裏寫道:“希望公安和司法機關對酒後駕車肇事的違法人員,加大處理和處罰力度,對此類明知故犯、屢教不改和嚴重過失者,必須嚴肅處理,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重罰不足以樹法威。”“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出租車公司都召集司機就“醉駕入刑”開過會,一位出租車司機告訴記者,公司規定,違章不僅要接受交通管理局的處罰,公司也要進行嚴厲的處罰。如果醉駕,“那徹底就不用幹了。
“醉駕入刑”期待新變化
“這是個新罪名,我們也在探索其需要改進的地方。”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狄啓騁介紹,他認爲現在“有關危險駕駛罪”法律還需明確幾個問題。第一,“宿醉”算不算醉駕?“我們現在的司法實踐中就只認血液中酒精含量。有的司機是前一天晚上喝酒的,第二天早上,他個人認爲已經沒事兒了。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自己無法檢測。這種情況下算不算‘故意’呢?該不該算犯罪?”第二,酒後駕駛電動車算不算“醉駕”?“這個在道交法中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也不好掌握。”第三,停車場算不算道路?“我們碰上過因爲在停車場裏酒後挪車被查處的案件。嫌疑人感覺自己沒有上路,不算‘醉駕’。這類案件還存在探討的餘地。”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董宇法官建議,細化“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比如,法律以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作爲一個量刑輕重的標準,再配合出事故等其他情節,將拘役1個月至6個月細化,這樣有利於量刑標準化。讓各個法院,各地法院的刑期判罰都在一個標準上。”
揚州中院的法官認爲,“酒駕入刑”還需建立打擊醉駕工作的長效機制。刑法的威懾性不在於刑罰的嚴厲,而在於法網的嚴密。公安機關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日常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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