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津南區星耀五洲一期項目,開發商推遲交房11個月,但是拒絕支付違約金,提出用入住後20年的物業費來償還,很多業主不同意,但是開發商表示只有這一個解決方案,並暗示以前有業主與開發商就此事打官司,都敗訴。
我諮詢下,我不同意對方提出的方案,但對方又拒絕現金賠償,該怎麼辦。
尊敬的高海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確實出現開發商違約,但又不同意直接支付賠償金,你雙方協商不成,則你可以持開發商違約的相關證據向津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開發商應當如約履行合同,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建議你如果協商不成儘快起訴,一般而言違約金的請求權自約定交房之日起2年之內有效,逾期不起訴將會喪失勝訴權。
同時,如果牽扯業主很多,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共同訴訟,合併審理此案。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