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陝縣重審“一司機撞死3人,未賠償獲輕判”一案,肇事司機被判刑3年零6個月。
新聞背景:
去年9月,河南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三死兩傷。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6日,在該事故中負全責的肇事司機楊新華被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中重要依據是:法院認定“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
受害人家屬張利強卻說,沒有見到一分錢賠償款,法院這樣的判決是在胡說八道。
案件經報道後,引發輿論強烈關注。4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17日下午,三門峽市委書記楊樹平批示:要求市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紀工委重點督辦,確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