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勞動局有文件:45歲女職工可辦理病退,每差一年,要減工資的2%。工廠爲減負,協助辦假病例。我是66年1月參加工作,93年4月退的,當發給我退休證時,發現工齡少了2年。期間我從來沒有歇過病
假或吃勞保。這個文件我並沒有看到也沒履行手續。問及負責人回答是上級要求減,並說底稿不變。後來我也多次問,場里根本沒有減工齡的問題。由於老人老辦法,5年10年作爲一槓,所以問題一直沒暴露。直至2011年調資,發現與實際工齡不相符,單位也拿出花名冊,發現確實減了。對於我們早年參加工作,職工又減工齡又減年限,而現在的職工退休都不減,怎樣才能找回實際工齡呢?92年企業進入社保,總不能一種社保兩種待遇吧?工齡是每個人對國家貢獻的標誌,希望律師協助解決此問題。謝謝!
尊敬的張巾威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對於社保部門登記的工齡與實際工齡不相符合的情況,你可以先行與單位協商,請單位配合社保部門變更社保登記的工齡,以便按照規定享受退休工資。
如果無法變更在社保部門登記的工齡,則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單位承擔因工齡登記錯誤而對你造成的工資差額損失部分。但是訴訟存在時效問題,即便法院受理本案,最多賠償你近兩年的工資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