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醉駕入刑半年來,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數量均大幅下降,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統計,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截至10月31日,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148651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26617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2.7%。全國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75人,下降27.3%。其中,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較去年同期減少94人,下降18.7%。法律的懲治、教育和震懾作用進一步顯現。
據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從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爲情況看,呈現出一些明顯特點:一是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類型主要是摩托車和小型客車,分別佔查處總量的41.2%和39.8%。二是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爲主要發生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分別佔查處總量的59.4%和27.3%。三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年齡主要集中在20歲至40歲年齡段,佔查處總量的65%,且大部分駕駛人爲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另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部分在100至200毫克/百毫升之間,佔57.5%,80至100毫克/百毫升的佔24.3%,200至300毫克/百毫升的佔15.3%,300毫克/百毫升以上的佔2.9%。
該負責人介紹,爲了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公安機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依法辦案的工作制度,通過加強執法保障,加強執法管理,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進辦案工作依法順利開展。公安機關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爲均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截至10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15941件,其中,法院已判決7094件。
該負責人指出,雖然法律加重了對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懲處力度,公安機關整治酒駕也取得了明顯效果,但從根本上治理酒後駕駛這一痼疾頑症仍然任重道遠,一些人仍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飲酒甚至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對酒後駕駛的整治力度,嚴格依法辦案,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無論涉及到什麼人、什麼單位,一律按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堅決依法嚴格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強執法管理,發現對違法犯罪行爲不查處、不立案、降格處理或者違反規定撤銷案件、違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及干擾執法辦案等違法違紀行爲的,嚴肅追究有關民警和領導的責任,確保嚴格公正規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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