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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白先生
提問時間:
2012-03-1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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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小產權商鋪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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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於2010年購買了,西青區一處小產權商鋪,甲方爲該村的村委會,合同約定2010年底交房,可至今仍無交房的消息,也未給我任何的補償,打電話詢問一直在託時間,請問我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嗎?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什麼損失呢?如果要起訴該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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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3-13 17:48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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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你好
就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對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許本集體意外的人購買的,所以如果你不是當地的人,你們簽訂的購房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後果就是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效果,由對方將購房款返還給你。對於是否能夠主張損失的問題,因爲國家法律命令禁止城市戶口的人購買小產權房,所以對於本次購買你及村委會都是有過錯的,按照法律過失相抵的原則,你的損失贏該不會得到支持。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賈超律師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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