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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1年2月在天津南開區勞動局立案申請天津創輝廣告發展有限公司對其在職的十六個月(2009年5月--2010年8月)的養老保險,及加班費,防暑降溫費等。此案於2011年8月1日下達判決書。此後創輝公司多次不接收裁決書,直至最後仲裁員親自到單位送達。
而後,通過電話聯絡,對方公司不願執行裁決書,本人將此勞動仲裁判決書送至天津南開區法院,要求執行仲裁。後得知,天津創輝廣告發展有限公司,已經將地址及法人在天津工商局變更,但股東及出資方仍與原公司一致(現大股東爲原公司法人)。其天津創輝廣告發展有限公司原地址(南泥灣路6號),現已更名爲天津嘉禾創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本人猜測其設備應該在此處,原公司人也在此)
公司原總經理多次提到沒有錢,直至法院上門,只要給很少一部分,並不能按勞動仲裁裁決書執行。
天津創輝廣告發展有限公司先前註冊地點爲華苑內,其賬戶內無財務出入,故無法對其財務凍結。
本人的保險停滯在2008年12月。由於單位已經給本人在網上做了用工登記,故本人無法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給本人帶來一系列很大的困擾,麻煩。不能就業,不能看病,此案過後還要繳納過期補交保險的滯納金等。
請問此情況本人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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