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我是4歲半那年出的車禍,造成左小腿戒肢,當時經交通隊結案 賠償金額1萬多元,可是現在這遠遠不夠對我的身心造成的傷害,現在換個假肢也要1萬多,而且有後遺症 ,我想問問現在還可以上訴原來的司機 或公司嗎???
尊敬的周歡歡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交通事故調解書對於事故雙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履行調解書的約定,並承擔違約後果。如果您已經交通隊結案並製作調解書,現已履行完畢,除非在協議達成兩年內您以協議顯失公平爲由提起訴訟,您不得再就同樣的內容請求再次賠償。但針對原協議中未作約定的部分,可以在人身損害發生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
對於您所描述的情況,再未發生因車禍造成的當時無法預見的新身體損害前提下,您不能以原賠償額遠不能滿足現狀爲由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