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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是爲自己還是爲百姓
記者注意到,雖然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並非首次,但黃勇案所涉電視臺數量大,獲利金額高,因此該案的判決對於職業打假人羣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
職業打假人王海認爲,黃勇構不成刑事犯罪,因爲他的購買、舉報、索賠的舉動完全是“一個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方式”。該案從本質上說是“打擊報復”行爲,帶有濃厚的地方保護色彩。
職業打假人士葉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如果劉江收電視臺封口費而放任虛假廣告繼續存在,就有敲詐勒索之嫌,也是職業打假人所不齒的。此案會更好地提醒“職業打假者”要依法索賠。不過他也認爲,黃勇的行爲是主觀爲自己、客觀爲社會,淨化了市場秩序也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也有不少人認爲,黃勇等人從犯法者那裏獲取巨大利益的行爲屬於“過當”和“跨界”。
網友“牛眼看天”認爲,打假人的獲利遠遠超過消法保護的索賠額度,已經沒有了公益性。這種專門盯着壞雞蛋的行爲不應被法律支持。
網友beertt則稱,黃勇的有償打假,其實掙錢是真。他的行爲本身就是敲詐,有點類似黑吃黑。如果都像這樣“打假”,那一定會引發混亂。
對此,一些電視臺找到了比較便捷的解決辦法。起初,黃勇都是非常義正詞嚴,“我代表的是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強烈要求你們停播這些違法廣告”。然而,當電視臺一方主動提出要給他一筆“辛苦費”之後就一切“好商量”。而錢款到賬後,電視臺就會“風平浪靜”。這難道是打假人應有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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