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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江被控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爲由,敲詐勒索全國300餘家電視臺,金額共計242萬元。
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並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額爲歷次之冠,案發過程也具有普遍性,審判導向對於職業打假人羣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經過半天審理,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指控
打假電視醫療廣告
劉江真名黃勇,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動中逐漸爲人所熟知,被稱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佈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爲索賠時行爲過激,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黃勇(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誇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爲,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臺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隨後,劉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爲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臺播放的醫療類廣告,並將廣告錄下製成光盤,然後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索取錢財不再舉報
購買產品後,劉江在其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製作舉報材料。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並郵寄到每家電視臺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
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稱,劉江等人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此後,劉江借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臺索取錢財。如被舉報的電視臺不予理睬,劉江就會安排員工向其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甚至中央相關部門舉報,直至電視臺給了劉江錢財爲止。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臺錢財後,不管對方是否整改,都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臺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309家電視臺
檢方的起訴書中,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的上述說法並未體現。
起訴書稱,各地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後,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下的舉報方式與其聯繫。在與電視臺的聯繫中,劉江會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餘元,涉案多達300餘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臺、沂水縣電視臺、臨沂市電視臺等95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共110餘萬元。以同樣的方式,劉江等人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臺、中牟縣電視臺、鞏義電視臺、新密電視臺等56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3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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