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檢方
建議無期肯定慈善
此案檢察官表示,由於此案過去太久,被搶財物等證據已經無法找到,檢方也只能根據同案犯的證詞來判斷當時的情況。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按照修訂前的刑法,邵迅夥同他人搶劫多次,情節嚴重、數額巨大,邵迅作爲成年人本應自強,但卻對本國同胞搶劫,而且跨國犯罪影響很壞,建議量刑爲無期徒刑。雖然邵迅稱自己存在受脅迫的情況,但是相應的證據並不充分,而且從同案犯的證據和他自己的供述來看,雖然他沒有持械搶劫,但是如果沒有他去敲門,可能同爲老鄉的被害人不會開門,因此敲門這一環也是搶劫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還有他和他的女友向其他同夥提供被害人的信息,打電話約被害人上門實施搶劫等行爲,都可以認定爲參與了搶劫,
但同時,公訴人對邵迅回國後參與公益行爲的做法予以肯定,認爲他回到社會後做了一些捐資助學、捐助敬老院等慈善事業,可以在量刑上酌定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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