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覈准管理,規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活動,保障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根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以投標或議標方式承包合同報價金額不低於500萬美元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在對外投標或議標前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覈准(以下簡稱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覈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是指中國的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造價、採購、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覈准工作。
商務部建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數據庫系統管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覈准。第五條國家鼓勵對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申請融資、辦理保函等業務。開展上述業務應當符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