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今年15歲,在河南淮陽一高上高一,去年11月25日中午1時30分左右,不明原因在教室六樓摔下(學校自已說的)。從搶救到現在都是學校出的醫療費。現在孩子還要繼續治療,學校不認再出醫療費了,說要麼打官司。我們懇請你們幫忙。現孩子病情:全身粉碎性骨折,已動過手術,左手不能用力,右小腿和腳沒有知覺。最終恢復到什麼程度我們也不知道,會不會留下殘疾也不清楚,學校願意出錢該怎麼辦?謝謝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的規定,如果您孩子所在的學校在這起事件中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那麼學校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秦剛 律師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