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因我的住房供熱面積問題多次找過我小區所屬的供熱公司,無果。
問題交點是:我的住房(五躍六。房本寫躍層,建築藍圖爲閣樓。我曾找過市供熱辦,供熱辦說應以藍圖爲準)有個共享廳(坡頂),二層沒安裝採暖設施,供熱單位仍按2004《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熱面積計算辦法》第六條(3)閣樓房型第一條的50%收費。
我認爲應按(3)閣樓房型第二條的25%收費。因爲沒安裝採暖設備。而且我的四層鄰居(四層與五層廳面積相同)廳裏的暖氣片面積比我廳裏的暖氣片面積只小25%。
我曾找過我小區供熱公司的專業人員探討,他說是對條款的理解不同。
隨後供熱一經理到我家說可以把以前多收款退回,但不讓我說出去,不能改合同,我沒同意,供熱經理翻臉,拒不認錯至今。我想聽聽律師的意見,多謝。(我可以提供與供熱接觸過程和收費計算過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建議您帶齊相關材料到市相關供熱職能部門進行具體諮詢,如果得到的答覆和您理解的相同,那麼您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您退費以及更改合同的權利。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秦剛 律師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