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依據:我們自2008年9月1日進了江蘇省張家港市港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以來就一直沒有拿到一次加班工資。在這裏上班是上1天休1天(1天代表24小時)大約有2年零1月,後來改爲5天上2天班,其餘就沒有任何休息。現在我們要勞動仲裁的話,加班工資能夠賠多少,安什麼計算。
尊敬的潘春雲網友:
您好,我覺得首先要看您所在的單位是否屬於綜合工時,如果是綜合工時每週保證一天休息,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就不算違法用工。如果不是綜合工時,則適用標準工時,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超過部分都算加班。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應當分爲三種情況:1、延時加班費,按工資的150%計算;2、休息日加班費,如果企業不能安排倒休,則按工資的200%計算;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工資的300%計算。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亮律師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