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補繳社險,於2009年1月起訴,10月申請執行,至今無結果!
今年8月,王法官來電要我把個人帳戶清了,可以辦,我拒絕了,爲什麼面對強大的美國公司,他要以法院文書執行,爲什麼面對個人就可以隨意呢,而後杳無音信。補繳了三次,再補就補不進去,這能怨勞動者個人嗎,再說我退一步,可以摺合現款補償,可美國公司堅持按文書履行,這不是拖我嗎。
請問:
申請執行有時間約束嗎,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難道在中國真潰敗了嗎。
我不報希望。在2008年底,我慕名求助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臨開庭律師卻找理由退出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所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申請執行的時間是有限制的,法律規定爲兩年。另外,在司法實踐中社會保險的補繳問題有時確實存在着一定困難,這主要是因爲社會保險的補繳需要執行部門和社保部門的協調,雖然存在困難,但你可考慮選用其他維權途徑。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劉麗娜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