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部隊隨軍家屬,1971年10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 我是2007年8月1日上班到現在。兢兢業業。無過失。在本月續簽合同時未籤合同。
諮我該如何爭取自己合法保障?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尊敬的李月只網友:
您好,就您所諮詢問題,答覆如下:
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公司不論是否與您續簽,都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您。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公司應當支付您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共計四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公司不同意支付,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