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電線被盜導致家裏電器損壞,這個賠償問題是不是應該由供電所負責,是不是我們要找供電所賠償,然後再由供電所找小偷賠償,還是我們直接告小偷賠償!!
小偷至今還沒有被捉到,而根據《電力法》有關規定,供電部門有義務維護正常的供電!!
我們與供電部門存在着供用電關係,小偷系損壞電力設施的第三人,是供電部門與小偷之間存在着關係,能否先由供電部門負責賠償,然後再由供電部門與小偷之間賠償,如果小偷抓不到,我們老百姓的損失由自己承擔嗎?我們正常的用電,也沒有什麼違法違規行爲,供電部門有權力保證我們正常的用電安全,他們有責任,供電部門是不是應該裝有過壓和漏電保護裝置,如果沒有裝這些裝置,他們是不是有責任!!!
尊敬的唐學光網友:
您好,就您所諮詢問題,答覆如下:
本案中,小偷爲侵權人,您應當要求小偷賠償您的損失。供電所的義務爲維護正常供電,因此,在電線被盜後供電所的義務是及時修復供電系統,如果供電所在電線被盜後不及時修復,由此造成的損失,供電所應當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