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就是想諮詢一下 ,我曾經在2009異特耐輪胎廠生胎室幹了半年的入庫工.2010年我嫌太累了.沒打招呼就辭職了..但他押我一個月工資大概有3000多塊錢..我去找老闆要.老闆不給我.我想問一下.我押的那工資可以要回來嗎
你好,根據勞動法及相關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押勞動者的工資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你是可以要回你的工資的。但是這裏存在兩個風險,一是你沒有說你2010年什麼時候不幹的,因爲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爲1年;第二是你不幹時沒有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前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損失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賈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