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前不久跟賣方簽定了房產買賣合同,由於房主在國外,開了委託書給國內親戚代理。
但是籤合同時對方在賣方處填的親戚名字,賣方代理人處填的房主名字並蓋章,等於給填反了。
請問這種情況萬一以後有問題對簿公堂對合同法律效力有影響嗎。
對方應該不是故意的,確實是沒注意。
你好,建議你與對方重新簽訂合同或者就該問題簽訂補充協議,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