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律師:
你好!我於2005年結婚,同年十二月產下一子,在06年8月送回孃家由小孩外婆照料,之後我又與我的老公在同一地方上班,在07年過年時我發現自己再次懷孕,我本不想生下來,在我自己父母的堅持下我回孃家待產,在同年8月我順利產下一子,現在我們夫妻共育有兩子。但是在我回家待產期間,我老公與其他女子發生了不正常的關係,並光明正大的同居在了一起,而此時我一直被矇在鼓裏。在08年的6月我帶的小兒子回老公家時發現了他的背叛,但因當時有兩個小孩,也在他承認不再有瓜葛時原諒了他,待二兒子有一歲時,我爲了生活去了深圳一親戚處上班,但終因覺得夫妻分居兩地不大好,在09年6月去了老公生活的城市惠州,我以爲他真的和那個女子斷了,誰知卻還沒有斷,直到11月我再次發現在問題,而問他要如何解決時,他給出的答案是“兩個都不願意放手”他想二女侍一夫,我不可能答應,我就毅然的離開了他去了東莞上班,至今爲此我與他偶爾會有一些電話聯繫,而且在這五年當中,他沒有付過小孩的撫養費,我要與其離婚,他說不願意離。而就在今年年初,我得知他與那女的又生了一個女兒,而且這一事實我也從他口中證實了,我想就這一情況和他離婚,但我想奪回兩個小孩的撫養權,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得到?想請律師給點建議,我怎麼樣纔可以拿到兩個小孩的撫養權。
我的要求很簡單,我什麼也不要,而且在去年10月我父母贈送了我一套房子,而且房產登記在我的名下,要是真離,我的這個房產會和他平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