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百姓現有棘手的問題向你請教諮詢!
1、我的家人被同小區的大狼狗咬傷了,事後他的家屬帶去看病打針了!可是我最爲受害人的家屬想到狂犬病的潛伏期很長,於是我們商定到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記備案,對方答應了!可是備案登記的人是當時人的母親!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①就是真正當時人如果和實際不符,我們受害方訴到法院,法院受理時是否對我們很不利啊?
②如果一旦備案登記的人由於一些原因不能再承擔責任時,他的丈夫和孩子是否還要繼續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就是公安機關的備案登記是電子和紙質都有還是隻有一種?保存是永久還是有期限的啊?
首先,備案登記人和實際當事人不符,如果發生訴訟肯定對您不利;其次,當事人不能承擔責任時,其家人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後,關於公安機關備案登記的問題,希望您到有關部門諮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