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早上8點左右,我因下夜班返回住處時被張益民那次惡意撞人事件所重創住院,現已恢復。公司給的答覆是算不了工傷!我想諮詢一下這能算工傷嗎?
如果您是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並非由於工作的原因故意造成人身損害,不屬於工傷。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