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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丁青波    提問時間: 2011-08-16 15:01
 標題:諮詢
內容:

    我是2011年7月28日,租的房子,租期一個月,2011年8月16日,房東讓搬出,房東是否該退部分房租給我。

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1-08-16 16:56    是否超時:

 回覆: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就是房東以什麼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房東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免責的情形而解除合同的,那麼房東的行爲屬於違約。你不僅可以要求房東退還部分房租,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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