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公司的終止續約,但是年終獎金的事情以未到發放日期爲由拒絕給予,目前得知公司的年終獎金已經在發放過程中,請問我是否可以仲裁這筆金額,理由及支持法規是哪些呢?
備註:1、前公司的獎金預算年度是上年的7月至本年度6月,我們5月被終止合同
2、公司發放的終止合同補償金中也對包含了去年年終獎金的核算,是否可以作爲一個理由認定本年度年終獎金應該發放
3、公司內部出了相關內部制度說明年終獎金未發放日之前不在職人員不能領取是否屬於不合理的條款,且該條款並未對我們進行任何方式的培訓
您的年終獎金應該可以主張,具體的核算數額及發放時間也要考慮單位對於年終獎發放的制度,當然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了法律要求的公示等民主程序。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