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面房建在省道邊上,因省道拓寬需要拆遷。我的店面房在《宅基地使用權》是註明“商店”的,但是拆遷只補償建築物及裝潢,沒有安置。這樣合法嗎?而且沒有合法的拆遷手續,用恐嚇,威脅的手段拆遷,我可以要求安置嗎
尊敬的網友:
建議您帶着拆遷公告和使用權證面談,必要情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法律明確規定要有合法的拆遷手續方能行使拆遷權力。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