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拆遷片居民,我年輕時居住在樓上,16年前因爲孩子結婚就把樓上的房子給了孩子用作結婚用。我們老兩口居住在樓下一個類似平房的屋裏(那很久的過去是局長停車庫,我是給局長開車的,幾十年前局長退休不用了後就給我了),那間屋子已經存在了三十多年了。這十五六年我們老兩口一直居住在這類似平房的屋裏。 這次拆遷樓上孩子的房子可以分到還遷房。可是我們老兩口的屋子怎麼算?要不拆遷後我們老兩口就沒住的地方了(這屋子沒有什麼證件和房本什麼的)。希望您能給我們老人說明一下。
我想知道我這這屋裏居住了16年,之前幾十年這屋子也是我給局長開車停車的車庫和修理用。但沒有房本,這種情況能否獲得拆遷補償(房產或現金補償)。 如果不能獲得政府應該如何安置我們。
您可以打那聯繫電話聯繫我們。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比較特殊,應該攜帶拆遷公告面談,原則上還遷房屋只是針對有合法權屬證明的被拆遷戶。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