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年3月13號 通過借用吳某的限價房證,買了一套住房,並交付首付款,房產證上寫了我兩個的名字。當時寫了一份協議。後來由於吳某不同意借給我限價房證,反悔了,可是我已經交過了首付,吳某也不配合我退房,是吳某想買下來。在無奈之下,爲了拿回我的首付款只好配合他辦理貸款手續。又寫了一份協議說是由於我借給他錢,爲了保證及時還錢才寫上我的名字的。也把之前我兩個的那個協議要回去了 。可是現在我也不能買房,因爲要五年後才能過戶,房子下來要2010年9月13日,這樣我要等7年了啊,請問我 如何爲自己維權?
最好週六日給我打電話 或晚上打我電話 !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比較特殊需要您提供第二份協議面談,還有您要口述第一份協議的內容,必要情況通過訴訟方式保證您的合法購房權力。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