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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以前,天津澳達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中獎名義邀請我及母親參加其產品推介會,自晚7點不間斷4小時由兩位工作人員快語速講解其公司分時度假模式,並播放大溪地等旅遊宣傳片誤導消費者。其30年期會員價格爲13萬多元,並拋出當天加入降價至8.8萬的優惠,見我們仍不上套,又拋出可以購買10年期會員,售價爲2.58萬元,且盡顯當日。在其誘導下,我們最終以25800買下其代理的環宇度假俱樂部10年期分時度假產品,並被要求在未簽訂合同前當場刷卡付首款,金額爲15800元。簽約時要求再以現金付部分尾款,幾百元即可,態度非常迫切。至此產生懷疑。
回家後仔細閱讀其合同條款多處顯失公平,如約定消費者交訂金後不可中止、退款,違約需繳納80%違約金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且經宣傳涉及誇大,欺瞞,其代理的上海吾愛公司證實,澳達公司宣傳的多處旅遊目的地無法實現。
現在我沒有繳納全款,也未享受該公司任何服務,可否要求撤銷不平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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