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剛剛結婚近2年,妻子由於任性再加上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瑣事上認知不足,對我父母產生矛盾,同我分居近1年的時間。在這期間我也試圖去和她解釋,希望能夠得到理解。但沒有說通!她的父親知道後曾經來我家和我的父親和我動起手來,以至於把110叫來才解決問題。對於她怎麼和她父親說的我並不知曉!沒想到會鬧成這樣。對於誰的對錯我不想多說。但總不至於打人吧!在生完孩子之後我依然去她家照顧她坐月子,希望能有個緩和,然而她依舊沒有悔改之意。在我決定要放棄這段婚姻的時候,她的父親給我家打電話揚言要給我“放放血”!她合同父親的行爲讓我不得不選擇放棄這段婚姻。請問我想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辦,提供哪些必要的證據?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您訴訟離婚,應當圍繞這一焦點舉證。具體情況,請到律師所詳細諮詢爲好。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