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父親出資在爺爺單位買房(以爺爺名字辦理了房產證),因同爲礦務局職工,所以父親也不再享受礦務局的福利分房。房子一直由父親和母親居住至今,並且母親因支持爺爺工作,也把16年的教齡的教師工作辭職,來照顧爺爺的生活起居。奶奶爲父親的繼母,和爺爺感情一直不和,長期分居。爺爺也立了遺囑(遺囑中提到是父親出資購房),說房子由父親繼承,現爺爺去世,奶奶要求分房屋產權的一半,另一半由她的子女和父親(和父親同父異母)共同繼承。另爺爺在2002年去世的遺產150萬,父母只拿到10萬。
請問律師,此房產如何繼承。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對於您的爺爺名下的房產應當依照其遺囑繼承。具體的情況,如有需要幫助,及時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