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上一次的回覆和指點,還有一個問題請教您。
上次的諮詢的內容是:《南開區英俊名邸小區1號樓入住近四年,多數住戶早已通上了燃氣,只有一串26家一直沒有通上燃氣。原因是該串5層一家住戶以“因多數住戶將竈臺移到廚房的陽臺,致使他家排煙道反味”爲由,拒絕燃氣部門入室對主管道截門進行打壓。》
我們買房時,開發商承諾是有燃氣的,購房合同上也寫的很清楚。做爲業主當然要找物業和開發商去協調解決(因物業與開發商是隸屬關係),但物業多次協調未果。
1、 如到法院起訴,是起訴開發商還是起訴5層一家呢?如起訴開發商是否連帶物業?
2、 原告是以1戶爲代表還是其他所有沒有用上燃氣的用戶呢?
再次感謝!
尊敬的丁永龍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按照您的敘述,選擇誰爲被告,看您選擇的案由如何,如選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告應爲開發商;如選擇侵權糾紛選擇開發商、物業和5層業主作爲共同被告即可;
2.究竟原告是1戶代表還是其他所有業主,要看原告的數目及是否推舉代表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