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0年4月,我通過中介在買了一所二手房,按照約定,我5.1先付給對方部分房款,135000元,他給我鑰匙。對方的房屋有貸款,約定是他9月8號前先清貸,然後我再以貸款方式給他餘款(籤協議時口頭約定是農行公積金貸款,對方認可),但是到了約定的還貸期限時,他以貸款方式未達成共識爲由拒絕還貸,我們經中介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我上訴法院,要求對方清貸並協助辦理過戶等手續,一審判決以涉及到第三方銀行利益爲由不支持我的請求。
我在當地諮詢過幾個律師,他們的意見不是很一致,我的問題是:我們通過中介簽訂這個買賣協議有效嗎。
如果要解決問題,我應該怎麼做。
以上
致禮
尊敬的網友:
三方協議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建議您帶着合同面談,起訴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