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最近打算離婚,女方父母主動提出要找我父親協商離婚細節,因我夫妻兩人婚後共有住房還未建成,婚後一直居住在我父親的房產下,但女方母親協商條件中除我們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全部歸女方所有外,還要求將我父親該處房產賠付與她家,父親沒有答應並溝通未果,隨後發生口角,女方及其母親便一同將該處房產內的所有物品砸毀,毀壞,父親無奈之下報警處理,但警方表示並沒有實際的處理方法,只是對現場進行了照相併對當事人進行筆錄詢問,但隨後女方又多次糾結一幫人到該處住房滋事,多次報警,警方始終說是家庭矛盾無法處理。現在求助貴網站,我想讓我父親保證其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不再讓女方及其家人居住在該處,並保證自身人身安全,同時儘快到法院起訴他們,請問,我們需要採集什麼證據,訴訟需要主張什麼內容,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建議面談,至於賠償請求應該參照出警記錄以及您提供的證據材料主張評估。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