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看電視演的紀實故事後有了一些啓示,
當事人名下有一套商品房,但買房的錢全部是其父母出的。
1、如果將來婚後當事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其婚前個人財產(房子)是要由其愛人監管的,那是否可以通過公證將婚前個人財產(房子)全部由其父母來監管,並行使一切權利。如房屋出售,所得全部收益的所有權歸父母?
2、如果將來婚後當事人死亡,其婚前個人財產(房子)是要由其愛人繼承的,那是否可以通過公證將遺產(婚前個人財產(房子))全部歸其父母?
是否可在不過戶房屋的前提下,通過公證來保護父母的利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的請求可以通過公正的方式處分自己合法私有財產。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