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於2009年購買了老城廂晉豐大廈的房子(也叫嘀嗒),合同上明確交房日期爲2010年12月31日,今年四月才接到開發商的收房通知,但收房時根本沒有出具任何《房屋交付使用》或《入住許可證》相關批件,到現在仍然是臨時用水、用電,廣大業主都拒絕入住,因爲入住根本沒有任何安全保障,到現在開發商也沒有辦理相關入住手續,明年孩子就要上學了,收房子遙遙無期。
我們想問一下律師,(1)您說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是什麼時候向開發商提出拆訟比較好呢,現在還不知道什麼時候交房,開發商怎麼計算違約金呢,他如果永遠沒有入房許可證,我們就要一直等下去嗎(2)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那有訴訟時效嗎,(3)如果想請律師,大概費用是多少呢(房子的買價還是現在的市場價爲標的呢)?
問題較多,給您添麻煩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應該及時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專業性的問題建議您帶着商品房買賣合同面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