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2011年1月我在天津市紅橋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該房產目前已完成過戶手續),當時原房主承諾2個月後將戶口遷出,並且簽了一份“戶口遷出保證協議”(該協議上並未提及違約懲罰)。直至現在原房主戶口仍未遷出,多次協商未果。請問我能就此事向法院起訴嗎?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可以去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並承擔您相應的直接損失。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