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8月17日購得廣州富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樓盤“優山美墅”中的一套房子。房子是我第一套住房,目前已經交了首付30%,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還在開發商手中)。
這兩週開始辦按揭銀行貸款,但是開發商指定要在其樓盤所在區的工商銀行辦理。目前其工行給出的利率是基準上浮10%,而我們自己找的銀行能夠下浮10%,按30年貸款計要差15萬以上。
請教開發商這一行爲是否違法?
尊敬的網友:
需要您提供購房合同面談,至於選擇按揭銀行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