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因孩子上北京大學,校方建議最好攜帶一張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借記卡,以便到校刷卡繳費。故我於八月六號到東樓郵政銀行辦理開戶。諮詢後營業員告知必須繳納31元的開戶費,問爲什麼?說是包括了全年的短信服務費,問可否不要此項服務,告知不可以,否則無法開戶。無奈只得交了額外的31元。辦理完孩子繳費後,我感到家裏保留此卡作用不大了,故昨天8月20日前去辦理清戶,問是否可以剪除本月的短信費,退還我以後是是11個月的短信費,營業員告知不可以的。他們只是執行行裏的規定。請問對於如此的霸王收費,我是否有維護個人權益的主張?
我昨天辦理時,也有別的儲戶爲此問題爭執。那個部門能給個說法呢?
尊敬的網友:
您的情況可以到營業網點的上級支行投訴,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保證您的合法權利。
是否是霸王條款需要由法院確定。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