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是2010年2月份結的婚,大概2009年年中左右我老公父母給他買了一套房,只付了首期,這套房子是毛壞房,由於經濟原因,當時只簽了合同,到現在都沒有去辦房產證,每一次還貸是在2010年3月份,到現在爲止,一直是我們一起還貸,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們以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寫上我的名字,房子我有沒有產權,如果沒有寫上我的名字,那又有沒有我的產權,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要不要保留一些還貸單據?
尊敬的網友:
如果寫入您的名字您有相應的產權份額,如果沒有寫入您的名字您只享有共同還貸款的部分。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