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搞建築的工人。8月18日,一個超市找我修一個廁所,包工包料800元,我本人不會修,於是找來一個老鄉叫他包工,我包料,我把物料準備好了,那個老鄉白天上班回來晚上纔去修這個廁所,剛一開始就把手搞傷了,醫院看病花了6000左右,我當時心裏覺得本來想讓他賺錢,結果還出事了,就給他買了營養品看望了下,結果他要我和那個超市老闆出醫藥費和誤工費,說不給就告我去法院,我覺得自己很冤,也不瞭解法律,想請侓師幫我看看這樣的案件,我到底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和經濟賠償,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和超市還有您找的工人涉及兩個法律關係,至於工人的醫藥費等由誰來負擔需要經過調查覈實根據過錯程度判斷。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