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於2010年在深圳開車,因吃K粉醉酒而撞到人,現判型要坐牢18個月,想問為何判型而沒有書面或寄信通知,到底是怎樣的判法?作為親人的我也全不知曉,平時我去探望他,他就說他本人要求不要寄判決書給親人,現在我好矛盾,真不知應信哪一方好?
希望能得到完滿的答復!
您好:
一般來講,人民法院在開庭前都會通知被告人、其家屬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